1.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制造。2.产品各性能指标应符合JB1595—75《铆钉机型式与基本参数》的第2条规定。3.主要零件阀、上阀柜、下阀柜、气缸、锤体、缸套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表1、2、3规定。4.除阀与阀柜选配外,其余零件均应有互换性。并按照总装配周的要求进行装配。5.所有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,外购件、外协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装配。6.产品的表面质量:(1)按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发蓝的零件,其色泽应均匀一致。(2)产品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磕伤、凹痕、锈蚀、毛刺及其它缺陷等。